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进行期货投资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通过居间人介绍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认真考虑投资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决策。
一、期货公司声明
(一) 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是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 除本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您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您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您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三)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居间人信息:若居间人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官方网站:www.rdqh.com(走进瑞达→信息公示→居间人公示)
投诉电话:4008-8787-66
投诉信箱:rdtousu@foxmail.com
二、期货居间人声明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是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居间人已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居间人已明确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向投资者明确介绍期货投资的风险。
(三)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3、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4、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5、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6、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四)居间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 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2、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6、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7、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8、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0、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1、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及标准告知函
瑞达期货居间人:
期货交易具有较高风险属性,需要交易者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为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适当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居间人在开展期货中介服务期间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 在向投资者介绍期货产品或服务前,应当通过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经济能力进行识别,将符合公司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介绍给公司:
1、 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 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 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 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7、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8、 其他必要信息。
二、 了解并掌握《产品或服务等级名录及普通投资者匹配标准》内容(详见附件),可通过我司官网www.rdqh.com查看。
三、 禁止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活动:
1、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2、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3、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4、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5、 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6、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原则上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级低风险、R2级中等偏低风险、R3级中等风险、R4级中等偏高风险、R5级高风险。详细情况如下: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 |
标的 |
R1级低风险 |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2级中等偏低风险 |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3级中等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4级中等偏高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5级高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2、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C1类投资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2)C2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3)C3类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4)C4类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5)C5类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期货居间人承诺书
本人自愿接受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则、《居间合同》、瑞达期货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符合《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已明确知悉本人作为居间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本人不存在《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的禁止类情形。
三、本人在与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期间,自觉接受期货公司管理,主动向交易者明示居间人身份,不以期货公司或者其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不为交易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
四、本人向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介绍的客户均为适合的交易者,已全面了解交易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
五、本人已正确、主动地向交易者进行期货投资风险提示与风险警示,如实披露期货公司的资质等真实情况,不介绍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交易者从事期货投资,不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六、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 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或为客户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不代理交易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八、不通过指导、提示、诱导、代客户填写等方式影响客户进行风险适当性评估,导致适当性评估结果与客户实际情况不符。
九、不接受交易者委托,代理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
十、不为交易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十一、不向交易者作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承诺。
十二、不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不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交易者的信息,不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或者诱使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十三、不采取攻击、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客户。
十四、不通过非法手段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手段,将本应属于期货公司或者交易者的利益违法转移给其他主体。
十五、不虚构居间人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十六、不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十七、不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八、不泄露交易者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九、不以任何形式向交易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以上“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指导、网络直播、聊天软件群、与他人串通合谋、带有交易指标或信号的行情软件等。
二十、不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妨碍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本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在与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时勤勉尽责,坚持交易者利益优先,按时准确报告居间合作相关信息,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