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8 08:50浏览次数:3413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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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旨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为企业持续经营提供风险屏障。此外尽管欧美已有成熟的原油期货市场,但其价格难以客观全面反映亚太地区的供需关系。推出我国的原油期货将有助于形成反映中国以及亚太地区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体系,通过市场优化石油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原油期货市场是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重要实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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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 2015年6月,证监会出台《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境内特定品种,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的准入和监管给予了详细的规定,为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奠定了法规基础;2015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的公告》,同年7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创新了不同于QFII和沪港通的、适合于期货市场运行规律的外汇管理办法;2015年8月,原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支持原油期货保税业务开展;2018年2月,原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期货原油检验监管工作的公告》,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对期货原油检验监管的要求等;2018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这些政策的推出,为能源中心原油期货产品提供更便捷、更贴近国际市场的交易方式奠定了扎实基础,为境内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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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确立了“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 的基本思路。“国际平台”即交易国际化、交割国际化和结算环节国际化,以方便境内外交易者自由、高效、便捷地参与,并依托国际原油现货市场,引入境内外交易者参与,包括跨国石油公司、原油贸易商、投资银行等,推动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时区原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净价交易”就是计价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的净价,区别于国内目前期货交易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的现状,方便与国际市场的不含税价格直接对比,同时避免税收政策变化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保税交割”就是依托保税油库,进行实物交割,主要是考虑保税现货贸易的计价为不含税的净价,保税贸易对参与主体的限制少,保税油库又可以作为联系国内外原油市场的纽带,有利于国际原油现货、期货交易者参与交易和交割。“人民币计价”就是采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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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为“合格中央对手方”(Qualifying Central Counterparty,简称QCCP)。这标志着能源中心率先上市对外开放品种原油期货以后,通过对标国际行业规范,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增强市场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为交易所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同时,能源中心在《交易规则》中还明确规定,已经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已经划转或者完成质押处理的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和交割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不因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而使得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撤销或者无 效;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能源中心仍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对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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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方面,严格遵守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期货保证金制度、一户一码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同时针对境外交易者的风险特征和原油期货交易的特点,积极落实境外交易者适当性审查、实名开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和保证金封闭运行,推动与境外期货监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跨境联合监管和案件稽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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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市场以我国现有的期货市场运行框架为基础,坚持一户一码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实物交割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基本制度不变。对境外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参与资质及外汇资金、风险管理制订专门的配套法律和规则细则。
原油百问第一期 | 原油基本属性
原油百问第二讲 | 国际原油供需
原油百问第三讲 | 国际原油贸易
原油百问第四讲 | 国际石油政治格局
原油百问第五讲 | 国内石油市场
原油百问第六讲 | 国际油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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