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7 21:26浏览次数:27440来源:瑞达期货
锌期货的概述:
锌是重要的有色金属原材料,目前,锌在有色金属的消费中仅次于铜和铝,锌金属具有良好的压延性、耐磨性和抗腐性,能与多种金属制成物理与化学性能更加优良的合金。原生锌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有:金属锌、锌基合金、氧化锌。这些产品用途非常广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世界锌资源较为丰富。自然条件下并不存在单一的锌金属矿床,通常情况锌与铅、铜、金等金属以共生矿的形式存在。据美国地质调查局资料显示,2004年世界锌储量22,000万吨,储量基础为46,000万吨。锌储量较多的国家有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哈萨克斯坦、秘鲁和墨西哥等。
我国已知的锌矿物大约有55种,其中约13种锌矿物有经济价值。闪锌矿(ZnS)是最富含锌的矿物,占锌总产量90%左右。重要的锌矿物还包括纤锌矿、异极矿、菱锌矿、水锌矿、红锌矿、硅锌矿等。
锌期货交易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
锌 |
交易单位 |
5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5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锌锭,符合国标GB470-1997标准中ZN99.995规定,其中锌含量不小于99.995%。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易手续费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
最小交割单位 |
25吨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ZN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注:目前交易所最低交易保证金为7%
影响锌期货价格变动主要因素:
(1)供求关系
在锌的期货市场上,投资者可以关注现锌供求关系变化的一个指标——库存。库存又分为报告库存和非报告库存,报告库存又称“显性库存”,是期货交易所定期公布的指定交割仓库锌的库存数量。非报告库存主要是指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商、贸易商的消费者手中持有的锌的数量。非报告库存主要是指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商、贸易商和消费者手中持有的锌的数量,由于这些库存无专门机构进行统计和对外发布,所以这些库存又成为“隐性库存”。
(2)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锌已成为重要的有色金属品种,特别是在发达国家或地区,锌的消费与经济的发展高度相关,而在国内锌与经济的正相关性也高于0.9。当一个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时,锌消费亦会出现同步增长。同样,经济的衰退会导致锌在一些行业中消费的下降,进而导致锌价的波动。
(3)进出口关税
由于我国的产业政策是控制高能耗产品的出口,而锌的冶炼中既要焙烧又要电解,对能源的需求较高,因而信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2003年10月锌及锌合金退税从原来的15%下降到11%,
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 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 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
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
X≤12万 |
5% |
12万<X≤14万 |
6.5% |
14万<X≤16万 |
8% |
X>16万 |
10% |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 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二 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的第二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7% |
交割月前的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的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二),交易所应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锌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铝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如下:
不同时期锌合约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单位: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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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
限仓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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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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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 |
≥12万手 |
15 |
10 |
5 |
8000 |
1200 |
800 |
3000 |
500 |
300 |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