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10 22:36浏览次数:1779来源:瑞达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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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关于合同生效与变更部分的相关约定,对您签署的原《期货经纪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全文请见附件一。为便于您对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进行全面的理解与知晓,我司对修订后的主要、重大条款变更作出罗列请见附件二。
新期货经纪合同从2013年1月14日正式启用,旧合同条款不再适用,如您对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持有异议,敬请拨打我司电话:0592-2282315,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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