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24 16:48浏览次数:1910来源:瑞达期货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通知,经我公司风险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25日结算时起对以下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3%,涨跌停板扩大至5%;玉米品种仍保持11%的交易保证金和4%的涨跌停板幅度。
2、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以上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高于此标准的,按高的标准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临近交割月及5月交割合约的持仓调整和交割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2024-07-2920240729保证金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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