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3 22:15浏览次数:2051来源:瑞达期货
关于处理持仓的通知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位投资者在2011年8月31日下午14:00之前按如下规定处理持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1109、铝1109、锌1109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螺纹钢1109、线材1109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黄金1109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燃料油1110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1109期货合约法人的持仓调整为8手的整数倍。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1109期货合约法人的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按上交所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布燃料油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自然人临近交割期允许交易截止点相关实施细则等7项修订案的公告》,2011年8月26日是燃料油1109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按规则收盘后燃料油1109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应调整为0手,我公司风控部将于8月26日下午14:00对燃料油1109期货合约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强行平仓;2011年9月9日收盘后铝1109、铜1109、锌1109、天胶1109、 黄金1109、螺纹钢1109、线材1109、铅1109合约的自然人持仓调整为0手,我公司风控部将于9月9日下午14:00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进行强行平仓,以上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大连、郑州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能进入交割月。持1109期货合约的自然人客户必须于2011年8月31日下午14:00之前进行平仓处理。
投资者如未按交易所规则调整持仓,我公司将会于2011年8月31日下午14:00之后对未调整持仓的客户的仓位进行平仓处理,对棉花1109合约、焦炭1109合约的法人客户交割月份持仓未按规则调整持仓的将进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结 算 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4-07-2620240726保证金调整通知
2024-07-23关于处理持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