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27 00:23浏览次数:2045来源:瑞达期货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位投资者在2011年6月30日下午14:00之前按如下规定处理持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1107、铝1107、锌1107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螺纹钢1107、线材1107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黄金1107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燃料油1108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1107期货合约法人的持仓调整为8手的整数倍。
按上交所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布燃料油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自然人临近交割期允许交易截止点相关实施细则等7项修订案的公告》,2011年6月28日是燃料油1107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按规则收盘后燃料油1107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应调整为0手,我公司风控部将于6月28日下午14:00对燃料油1107期货合约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强行平仓;2011年7月12日收盘前铝1107、铜1107、锌1107、天胶1107、 黄金1107、螺纹钢1107、线材1107 合约的自然人持仓调整为0手,我公司风控部将于7月12日下午14:00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强行平仓,以上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大连、郑州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能进入交割月。持1107期货合约的自然人客户必须于2011年6月30日下午14:00之前进行平仓处理。
投资者如未按交易所规则调整持仓,我公司将会于2011年6月30日下午14:00之后对未调整持仓的客户的仓位进行平仓处理,对棉花1107合约的法人交割月份持仓未调整为8手的整数倍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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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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