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24 18:44浏览次数:1977来源:瑞达期货
关于处理持仓的通知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位投资者在2011年5月31日下午14:00之前按如下规定处理持仓:
上海交易所铜1106、铝1106、锌1106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螺纹钢1106、线材1106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黄金1106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法人客户黄金1106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2011年5月31日是燃料油1106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自然人持仓应调整为0手,燃料油1107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按交易所规则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持仓应当为0手,我公司风控部将于6月10日下午14:00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强行平仓。于2011年6月15日下午14:00之后对未调整铜1106、铝1106、锌1106、天胶1106合约持仓为0手的自然人客户进行平仓处理,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大连、郑州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能进入交割月。持1106期货合约的自然人客户必须于2011年5月31日下午14:00之前进行平仓处理。
投资者如未按交易所规则调整持仓,我公司将会于2011年5月31日下午14:00之后对未调整持仓的客户的仓位进行平仓处理,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结 算 部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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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关于处理持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