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8 23:25浏览次数:2236来源:瑞达期货
尊敬的投资者:
接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经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将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交易所标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铝、线材、黄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锌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2%;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2010年11月30日起上交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
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菜籽油、硬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
二、公司标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铝、线材、黄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5%;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6%。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3%。
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菜籽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5%,硬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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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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