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5 16:44浏览次数:2326来源:瑞达期货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位投资者在2010年10月29日下午14:30分之前按如下规定处理持仓:
上海交易所铜1011、铝1011、锌1011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螺纹钢1011、线材1011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黄金1011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法人客户黄金1011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2010年10月29日是燃料油1011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自然人持仓应调整为0手;燃料油1012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为更好地控制自然人持仓风险,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1月8日结算时起将调整铜1011、铝1011、锌1011、螺纹钢1011、线材1011合约保证金至50%,将会于10月9日下午14:30分之后对未调整螺纹钢1011、线材1011合约持仓为0手的自然人客户进行平仓处理,10月12日下午14:30分之后对未调整铜1011、铝1011、锌1011合约持仓为0手的自然人客户进行平仓处理,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大连、郑州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能进入交割月。持1011期货合约的自然人客户必须于2010年10月29日下午14:30分之前进行平仓处理。
投资者如未按交易所规则调整持仓,我公司将会于2010年10月29日下午14:30分之后对未调整持仓的客户的仓位进行平仓处理,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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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部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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