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25 00:52浏览次数:10647来源:瑞达期货 结算部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位投资者在2009年12月31日下午14:30分之前按如下规定处理持仓:
上海交易所铜1001、铝1001、锌1001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螺纹钢1001、线材1001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黄金1001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法人客户黄金1001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
大连、郑州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能进入交割月。持1001期货合约的自然人客户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下午2:30分之前进行平仓处理。
投资者如未按交易所规则调整持仓,我公司将会于2009年12月31日下午14:30分之后对未调整持仓的客户的仓位进行平仓处理,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结 算 部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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