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4 00:26浏览次数:12786来源:瑞达期货 结算部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位投资者在2009年11月30日下午14:30分之前按如下规定处理持仓:
上海交易所铜0912、铝0912、锌0912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螺纹钢0912、线材0912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黄金0912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法人客户黄金0912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燃料油1001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2009年11月30日是燃料油0912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自然人客户的持仓应调整为0手。我公司将会在2009年11月30日下午14:30分之后对未调整持仓的客户的仓位进行平仓处理,强行平仓结果将由客户本人承担。
大连、郑州交易所规定自然人客户不能进入交割月。持0912期货合约的自然人客户必须于2009年11月30日下午收盘之前进行平仓处理,如未采取平仓措施,交易所将于2009年12月第一个交易日上午对0912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处理,处理结果按交易所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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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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