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9:38浏览次数:5908来源:王健 大成西安办公室
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典型案例解读
(一)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即:群狼战术)
包括: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行业协会+轴辐协议
总结:横向竞争、纵向买卖、行业决议、轴辐协议(但按照新法第19条的规定,轴辐合谋不仅仅是表现为协议,也可由相关领域的竞争者组织达成协议,即为“实质性帮助”)
【律师解读】:
(1)最新规定安全港规则仅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即符合安全港规则的协议,不被认定为第16条、第17条或第18条下规制的协议。
(2)有大量的市场份额较低的企业(参考此前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在相关市场占有率低于30%的经营者,可以推定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其纵向限制行为将有望不再受到反垄断法限制。
(3)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知识产权指南》”,2019年1月4日成文,2020年9月18日发布)中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协议也设置了安全港规则:“如果经营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通常不将其达成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协议认定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垄断协议,但是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协议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除外。
a.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超过20%;
b.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在受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协议影响的任一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均不超过30%;
c. 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难以获得,或者市场份额不能准确反映经营者的市场地位,但在相关市场上除协议各方控制的技术外,存在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能够以合理成本得到的由其他经营者独立控制的具有替代关系的技术。”
案例1:2013年以来,武汉部分奥迪经销商签订《武汉经销商同盟价格表》,实施整车销售的价格垄断。
案例2:2022年7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十三家水泥企业垄断协议案处罚4.51亿。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大象战术)
包括:垄断价格(低买高卖)、低价销售(低卖)、限定交易、拒绝交易(不卖)、强制交易(强卖)、不合理搭售(捆绑)、差别待遇(歧视)
案例:某系统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实施了限定交易、拒绝交易。
(三)经营者集中(即:化零为整)
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控股、经营者实际控制等行为中的垄断。应注意,新设合营企业也是一种典型的经营者集中形式。
因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排除限制竞争,故《反垄断法》采用经营者事前申报的强制申报制度。
【律师解读】:
经营者集中审查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许可,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经营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实施集中的行为。新修订的法律将此行政许可的范围扩大为不仅仅包括客观标准确定的经营者集中,而且包括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观标准确定的经营者集中。这一行政许可权范围的扩大,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类似于滴滴快滴案、滴滴优步案中未达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案例:2009年3月,商务部发布公告,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以可口可乐公司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一旦收购,可能导致捆绑销售或附加排他性交易条件,严重削弱甚至剥夺果汁类饮市场的竞争。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垄断)
包括:地区封锁、强制交易、排斥或限制招标或投标等垄断。
案例:2022年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涉及一些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实施的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等行为。
此次公布的案件共12件,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件,包括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标指定安责险业务企业且发文要求新开工建筑施工企业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在此企业投保安责险的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纠正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某企业为当地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和验收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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