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9 09:04浏览次数:3235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40| 什么是期权做市商?
期权做市商是指经能源中心认可,为指定期权品种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单位客户。做市商是流动性提供者。
41 | 原油期权是否实行做市商制度?
原油期权实行做市商制度。
42 | 什么是持续报价?
持续报价是指做市商主动在某些期权合约上进行持续的双边报价。
43 | 什么是回应报价?
回应报价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做市商收到询价请求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应期权合约进行回应报价。
44 | 投资者如何进行询价操作?询价有哪些限制?
投资者通过交易客户端进行询价操作,询价以指令形式发送到能源中心,该指令性质不同于报价,不包含价格、数量信息。
询价限制方面,投资者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 秒。当期权合约买卖价差小于等于能源中心规定的买卖价差时,投资者在该合约上的询价无效。
45| 投资者询价后是否一定会收到回应?
不一定。根据规定,做市商仅需要对一定比例的询价请求进行回应,这意味着做市商可以不对某些询价给出回应。
46 | 投资者如何获取原油期权交易权限?
投资者申请原油期权交易权限,可前往所开户的开户机构评估其是否满足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适当性要求。若符合,则可获取原油期权交易权限。个人客户、一般单位客户以及特殊单位客户分别适用不同的适当性标准。
47 | 个人客户应符合哪些适当性标准?
个人客户的适当性标准可以简单概括为“四有一无”,具体包括主体要求、可用资金要求、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合规诚信要求等。
主体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用资金要求: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基础知识要求: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交易经历要求: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以下简称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合规诚信要求: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其他要求: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48 | 一般单位客户应符合哪些适当性标准?
一般单位客户的适当性标准可以简单概括为“四有一无”,具体包括可用资金要求、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内部制度要求、合规诚信要求等。
可用资金要求: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基础知识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交易经历要求: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内部制度要求: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合规诚信要求: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其他要求: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49| 已开通境内其他特定品种期货或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是否可以直接开通原油期权交易权限?
原油期权适当性标准和原油期货相同,已获得原油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申请后可豁免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可用资金要求,但是还需要对其合规诚信要求等情况进行审核。
已开通除原油期货外其他特定品种期货或期权交易权限的,可豁免基础知识要求和交易经历要求,但还需对可用资金要求、合规诚信要求等情况进行审核。
50 | 对特殊单位客户等投资者在适当性认定方面有哪些豁免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开户机构为以下客户参与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不适用可用资金要求、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
(一)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二) 已开通实行适当性制度的某一品种交易权限,再通过其他开户机构开通该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上述交易权限的证明材料;
(三) 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客户应当提供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表明该等交易确已实际成交;
(四) 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能源中心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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