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08:52浏览次数:3310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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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油市场是一个非常国际化的市场,原油的贸易是开放的,贸易流向也是多边的。我们建立一个国际化的原油期货市场,可以更准确的反映原油现货市场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其次,我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70%,在原油市场上我国是天然的买家。我们对国际参与者开放,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平衡,从而建立一个更健康的市场机制。
第三,引入国际参与者,才能准确的反映亚太地区的原油市场的供需平衡,有了国际投资者的参与,可以更有效的增加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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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原油的现货交易最主要集中在欧洲的北海和地中海、美国、新加坡和中东地区,其对应的欧洲、美国和亚太地区也是全球最大的原油消费区。而全球主要原油期货则分别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集团)旗下的纽约商品交易所 (NYMEX)的西德克萨斯中间基原油期货合约(WTI)、位于伦敦的洲际交易所(ICE)的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的中质含硫原油合约(SC)和阿联酋迪拜商品交易所(DME)的阿曼原油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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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市场系统厂商有提供综合账户分立子账户的分账交易功能。在交易所层面,一户一码是针对一个个人或一个机构的交易主体来建立交易编码的制度,如果机构客户有分立子账户的需求,需与相关技术系统厂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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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参与模式包括:
模式1,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代理境外客户参与原油期货;
模式2,境外中介机构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一户一码)参与原油期货;
模式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参与原油期货(直接入场交易,结算、交割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模式4,作为能源中心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与原油期货。
境外投资者的参与模式图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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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此外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同时能源中心鼓励相关企业在原油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除需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外,还需要遵守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同时能源中心鼓励相关涉油企业在原油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对于境外投资者,一是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二是可以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并由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 三是可以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参与交易; 四是可以申请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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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可以直接以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方式从事代理业务,二是与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建立委托关系,代理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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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期能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对备案流程进行了整合、简化,减少相关申请主体重复工作,例如:对于同一家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多家境外中介机构的,在该期货公司会员第二次进行委托代理业务备案时,无须重复提交“期货公司会员委托代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材料”等材料;对于同一家境外中介机构,在该公司第二次与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委托代理业务备案时,该境外中介机构不用重复提交“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境外中介机构合法成立的资料”的原件,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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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具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境外个人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除需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外,还需要遵守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境外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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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交易者可以选择通过 1、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代理,2、境外经纪机构代理的方式,参与上期能源原油期货交易。前者要求境外个人交易者在境内指定存管银行开立专用期货结算账户,账户性质为“境外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后者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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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此外,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同时能源中心鼓励相关企业在原油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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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境内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具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此外还需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同时自然人不能参与原油期货的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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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源中心已完成香港ATS与新加坡RMO的注册工作。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将探索建立并持续更新可开户国家名单。
由于欧洲国家构成比较多样化,还会面临欧盟及本国监管机构双重监管问题,故建议提供具体参与者的国别信息与参与模式,能源中心做针对性研究后反馈详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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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作为客户另行开立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经能源中心批准的除外”。因此,同一法人主体如果是能源中心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原则上不能再同时以客户身份通过 经纪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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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方面,目前公募基金已被列入特殊单位客户范畴,可以开立特殊法人客户账户参与原油期货交易。事实上已有不少基金产品开户交易原油期货。境外方面,目前上期能源已有境外特殊法人完成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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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规则起草和修改方面,均接受英文反馈意见。在开户及相关境外中介机构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申请文件方面,上期能源接受中英文并行的申请文件内容,根据《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细则第四十一条》,境外中介机构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申请文件,以中文为准。上期能源尽力提供法律、规则、通知、通告的中英文双语版本,但作为法律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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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开展境外业务应当做好客户的尽职调查(KYC)业务,不应当局限于客户的承诺函,可以视客户的不同情况,采用资信核查公司开展背景调查、信用评级机构出具意见、公司登记代理人核查、律师公证等多种形式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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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底,境外交易平台目前已有CQG、PATs、Bloomberg、Tradex、易盛等交易软件已完成接入,在结算系统方面,FIS已完成交易结算接入CTP,据悉尚有国际系统厂商也正积极准备接入的相关调研工作。上期能源持续与相关国际主要系统厂商保持沟通以协助更多大型国际系统厂商的接入。
原油百问第一期 | 原油基本属性
原油百问第二讲 | 国际原油供需
原油百问第三讲 | 国际原油贸易
原油百问第四讲 | 国际石油政治格局
原油百问第五讲 | 国内石油市场
原油百问第六讲 | 国际油价机制
原油百问第七讲 |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
原油百问第八讲 | 国际原油期货市场
原油百问第九讲 |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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