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9 09:00浏览次数:3536来源:上海证监局网站
案例概述
2014年6月,俞某、朱某合伙注册了“江苏聚合辉商贸有限公司”,并成为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115号综合类会员,开展起了白银、镍、铜、原油的延迟交付业务。客户以“聚合辉公司”为对手方,进行虚拟交易,只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交易全额的商品;每交易“一手”需交纳固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点差”,如果客户持有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过夜必须缴纳“持仓延期费”。客户可以“买空”或“卖空”,以“对冲”方式平仓。被告人俞某、朱某为吸引客户,招收了多家代理商,雇佣了多名业务员,采用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向社会招揽客户,并对外宣称是“长三角公司”会员单位,属于正规平台,进行现货交易。经查明,2014年7月10日至11月7日,在“长三角公司”平台上,“聚合辉公司”的客户成交金额合计为27亿元,合计亏损166万元,客户合计交纳手续费为140万元,客户合计交纳持仓延期费23万元,被占用保证金为854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行为表现。变相期货交易的本质特征在于交易中的参与者主要目的不是转移商品所有权,形式特征主要包括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等。“聚合辉公司”与客户是在“长三角公司”平台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的特征;客户交易的对象为白银、镍、铜、原油合约,且是除价格条款外其他条款均系固定的合约,符合标准化合约的特征;合约订立后,“聚合辉公司”可以通过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符合保证金制度的特征;综合“聚合辉公司”和客户的盈利模式,其主要目的并非转移商品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变动获取投机利益,因而符合期货交易的本质特征。该公司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应认定为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74号),虽然“长三角公司”作为现货交易场所被保留,但不能证实被告人俞某、朱某经营的“聚合辉公司”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经营模式。最终,俞某、朱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司法机关对其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定罪量刑。
案例评析
在上面这个案例里,聚合辉相当于一个对赌平台,让客户以自己为交易的对手方,其实就是跟客户对赌,他赚的钱就是客户的亏损,和客户有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它不会基于自身的利益徇私舞弊,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黑平台往往是一边诱骗客户频繁的买卖来赚取巨额的手续费,一边又和客户进行对赌交易使客户蒙受巨额的亏损。
聚合辉的交易方式借鉴了做市商交易机制,这是一种流动性提供机制,是集中交易方式的一种,未经批准,现货平台是不能擅自使用这种交易方式的。而且,国内很多黑平台把做市商制度扭曲或者变味,变成非法占有客户财产的手段。首先,在做市商交易中,大部分时间里,多空双方的持仓是不均衡的,比如有100手看空,200手看多,那么做市商就会持有100手的多方净头寸,在规范的市场上,做市商会利用期权、期货等工具对其进行风险对冲,而在黑平台上,他们会让分析师恶意提供错误的投资建议、喊单唆使客户重仓看空,跟其持有的这100手多单成交,让客户巨亏。其次,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而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多家。但黑平台与投资者是一对一的关系,所有客户均以其为永恒不变的直接买卖对手方。另外,黑平台的交易软件是定制的,因此能从电脑技术上单方操控价格,从而完全控制双方的交易。相当于双方打一副牌,投资者处于明牌状态,交易所或其会员坐庄还抽老千,投资者自然没有赢钱的可能。
任何具体的交易技术和手段都既可以为现货市场服务,也可以为期货市场服务。但如果现货市场完整地套用期货市场的交易方式,就会出现把商品现货市场也办成由社会公众参与的具有金融产品性质的市场。而这样的市场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就可能会出现市场被操纵、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期货交易有高杠杆、T+0交易、双向交易等独特机制,因此被公认为投资风险较高。国内外都把它作为一个严格监管的领域,像我国,就对于期货相关的业务牌照、从业人员资格都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设立了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来监控资金安全,给客户开户之前必须先讲风险,做好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和充分的风险揭示,期货公司还必须持续拥有充足的净资本以抵御各种经营风险,投资者保护基金也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了补偿渠道。正是这一整套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保障了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其它市场借鉴期货的交易方式,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缺少相配套的严格监管体系和投资者保障机制,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造成市场的混乱无序,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就普通投资者来说,普通投资者也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有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交易,那么,必须在买入套期保值者和卖出套期保值者的交易数量完全相等时,交易才能成立,实际上二者的不平衡是经常的,而普通投资者的参加能弥补这种不平衡,让快速交易成为可能。另外,普通投资者为了获利,收集、传递、整理所有可能影响商品价格变动的信息,并将自己对未来价格的预期通过交易行为反映在期货价格之中,因此,适度的投机交易,能使期货价格相对准确、真实地反映出商品的远期价格。
那么,如何判断期货是否是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呢?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作为评估参考:
首先,要看你是否充分认识并接受期货的高风险。期货市场是零和游戏,也就是说有人赚,就有人赔,考虑到手续费甚至是负和游戏,这点大大不同于股票市场上股市上涨共赢、股市下跌同亏的情况。高杠杆的保证金交易成数倍地放大了收益和亏损,每日无负债结算使得投资者一旦有穿仓风险就必须立刻补充保证金,否则将被强行平仓,比如今年双十一的夜盘交易时段,多个品种上演了午夜惊魂,走出从涨停到跌停的极端行情。
其次,要看你是否有承受风险的能力,比如你拿养老、看病的钱来,或者拿买房子的首付款、娶媳妇的钱,准备捞笔快钱,那我劝你不要参与期货市场,你应该去做风险较低的投资。
第三,要看你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比如你对某种商品的基本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比如你有丰富的股票投资经验,或者你热爱投资分析并自学了相关的知识,总之,就是你要具备理性投资的心态,有自己独立的研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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