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12 05:40浏览次数:28237来源:瑞达期货
保证金制度及盯市制度
期货交易一般采取保证金要求及盯市制度。在期货交易发生时只需支付少量保证金,相当于发挥交易定金的意义,同时对期货价格日常波动中产生交易方的浮动盈亏进行逐日清算保证金,且该逐日清算金额即等于期货价格波动额,由此将浮动盈亏提前等额实现为保证金增减的实际盈亏,即形成每日按市价结清交易的盯市制度。在逐日盯市安排中若保证金发生余额低于所设最低线时需要交易方追加保证金,如无力追加保证金则将面临第三方机构对期货合约实施强行平仓。以上保证金要求以及盯市制度可提前化解期货交易方因无力承担过大亏损而发生违约行为。
对交易个体而言,保证金比例直接对应了对交易标的进行放大交易的杠杆倍数,对整个期货市场而言,由于通过较小保证金可撬动很大金额的交易标的,因此也关系到“逼空”等市场系统性风险。
国债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为3%,即可实现的杠杆33.3倍。由于合约面值为100万,一手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保证金约为3万,加上各个期货公司上浮的追加保证金,预计一手合约约需要资金5万元,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入市门槛,有利于完善市场投资者结构,增加国债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 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即单边市);
(二) 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 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四)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随着交割日的临近,国债期货的违约风险可能会加大,因此,国债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首日前一交易日结算起执行,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国债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
交割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起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期 |
合约价值的8%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合约价值的10% |
涨跌停板幅度
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4%。
持仓限额制度
(一)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后交易日,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800手;
(二)交割月份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300手;
(三)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40万手,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前款第(一)、(二)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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